独立法条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第三条

第三条

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