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部关于印发《堤防运行管理办法》《水闸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七条

第二章 管理保障

第七条

堤防主管部门应按照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明确堤防管理单位、机构和人员。堤防管理单位应按照因事设岗、以岗定责的原则,明确堤防运行管理岗位及职责,将工程管理事项落实到具体管理人员。

堤防主管部门和堤防管理单位应积极推进管养分离,鼓励创新管护模式,向专业化社会力量购买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服务。

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培育水利工程运行管护市场,加强行业监管,推动建立竞争开放、公平有序的运行管护市场体系,推进专业化运行管护。

水闸主管部门应按照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明确水闸管理单位、机构和人员。水闸管理单位应按照因事设岗、以岗定责的原则,明确水闸运行管理岗位及职责,将工程管理事项落实到具体管理人员。

水闸主管部门和水闸管理单位应积极推进管养分离,鼓励创新管护模式,向专业化社会力量购买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服务。

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培育水利工程运行管护市场,加强行业监管,推动建立竞争开放、公平有序的运行管护市场体系,推进专业化运行管护。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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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印发《堤防运行管理办法》《水闸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