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部关于印发《堤防运行管理办法》《水闸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十六条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4级(含)以下堤防的运行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工程实体情况。水闸建筑物、闸门、启闭机、电气设备、闸区堤岸、监测设施及附属设施等工程设施设备完好情况;
(二)安全管理情况。水闸注册登记、安全鉴定情况,病险水闸限制运用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情况,防汛管理和应急处置情况,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情况,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水事活动监督情况;
(三)运行管护情况。水闸控制运用、检查监测、维修养护等运行管护工作落实情况,标准化管理和信息化建设情况;
(四)管理保障情况。水闸防汛和安全运行责任制落实情况,水闸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是否明确负责相关工作的机构和人员,人员机构经费和维修养护经费落实及使用情况,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 制定机关
- 水利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