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部关于印发《堤防运行管理办法》《水闸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十五条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五条

堤防主管部门和堤防管理单位应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按整改要求和时限全面整改到位。对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完成整改影响到工程安全运行的,应制定并落实限制运用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应认真履行水闸运行管理的监督职责,制定监督检查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监督检查、问题认定,反馈检查情况,明确整改要求,依据有关规定提出责任追究意见。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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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印发《堤防运行管理办法》《水闸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