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部关于印发《堤防运行管理办法》《水闸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十一条

第七章 穿(跨)堤建筑物管理

第五十一条

穿(跨)堤建筑物管理单位应在相关堤段设置必要的安全监测设施,定期开展检查监测和维修养护工作,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对发现影响堤防工程安全的问题,应立即通报堤防管理单位,及时进行处理。

水闸管理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工程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遭遇突发事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应对,防止事态扩大,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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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印发《堤防运行管理办法》《水闸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