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部关于印发《堤防运行管理办法》《水闸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十条
第七章 穿(跨)堤建筑物管理
第五十条
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对穿(跨)堤建筑物堤段的监督检查,对可能危害堤防安全的问题,应及时通知穿(跨)堤建筑物管理单位进行处理。
水闸主管部门和水闸管理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加强重大危险源管控和特种设备管理,开展安全生产教育,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安全生产和职工职业健康。
- 制定机关
- 水利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七章 穿(跨)堤建筑物管理
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对穿(跨)堤建筑物堤段的监督检查,对可能危害堤防安全的问题,应及时通知穿(跨)堤建筑物管理单位进行处理。
水闸主管部门和水闸管理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加强重大危险源管控和特种设备管理,开展安全生产教育,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安全生产和职工职业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