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部关于印发《堤防运行管理办法》《水闸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十条

第七章 穿(跨)堤建筑物管理

第五十条

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对穿(跨)堤建筑物堤段的监督检查,对可能危害堤防安全的问题,应及时通知穿(跨)堤建筑物管理单位进行处理。

水闸主管部门和水闸管理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加强重大危险源管控和特种设备管理,开展安全生产教育,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安全生产和职工职业健康。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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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印发《堤防运行管理办法》《水闸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