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部关于印发《堤防运行管理办法》《水闸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十二条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条
堤防管理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工程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遭遇突发事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应对,防止事态扩大,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水闸主管部门和水闸管理单位应在每年汛前组织防汛检查,及时消除影响安全度汛的各类隐患,对闸门、启闭机、电气设备、备用电源等关键设备进行试运行,确保工程状态正常,电源安全可靠,通讯设备稳定,防汛道路通畅。
- 制定机关
- 水利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