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部关于印发《堤防运行管理办法》《水闸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十一条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四十一条

堤防主管部门和堤防管理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加强重大危险源管控和特种设备管理,开展安全生产教育,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安全生产和职工职业健康。

水闸主管部门和水闸管理单位应根据防汛抢险需要和有关规定,储备或代储必要防汛物资,建立防汛物资使用管理台账,明确防汛物资调运流程。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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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印发《堤防运行管理办法》《水闸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