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部关于印发《堤防运行管理办法》《水闸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十条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四十条

堤防主管部门和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堤防险工险段管理,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落实管理措施,逐段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建立管理台账,落实问题销号制度。

水闸主管部门和水闸管理单位应加强与应急、气象、水文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当地人民政府的沟通联系,密切监视雨情、水情、汛情和工情,落实预报、预警、预演、预案措施,建立健全汛情、险情通报和应急处置机制。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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