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部关于印发《堤防运行管理办法》《水闸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堤防运行管理应落实防汛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安全运行责任制,明确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堤防主管部门和堤防管理单位责任人。

地方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堤防安全负领导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堤防安全负监督责任,堤防主管部门对直属堤防安全负管理责任,堤防管理单位对堤防安全负直接责任。

水闸运行管理应落实防汛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安全运行责任制,明确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闸主管部门和水闸管理单位责任人。

地方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水闸安全负领导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水闸安全负监督责任,水闸主管部门对直属水闸安全负管理责任,水闸管理单位对水闸安全负直接责任。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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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印发《堤防运行管理办法》《水闸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