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部关于印发《堤防运行管理办法》《水闸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堤防运行管理应落实防汛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安全运行责任制,明确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堤防主管部门和堤防管理单位责任人。
地方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堤防安全负领导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堤防安全负监督责任,堤防主管部门对直属堤防安全负管理责任,堤防管理单位对堤防安全负直接责任。
水闸运行管理应落实防汛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安全运行责任制,明确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闸主管部门和水闸管理单位责任人。
地方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水闸安全负领导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水闸安全负监督责任,水闸主管部门对直属水闸安全负管理责任,水闸管理单位对水闸安全负直接责任。
- 制定机关
- 水利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