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部关于印发《堤防运行管理办法》《水闸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九条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九条

堤防堤线布置、堤型以及堤防工程结构等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堤防主管部门和堤防管理单位应依据防洪规划进行改(扩)建论证及设计,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后实施。

汛期应根据防汛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落实水闸防汛组织体系、防汛责任以及防汛工作机制;根据本行政区域防御洪涝灾害的方案预案和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按照职责分工落实防汛抢险物资准备、应急抢险等工作预案和措施。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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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印发《堤防运行管理办法》《水闸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