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部关于印发《堤防运行管理办法》《水闸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八条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八条
堤防主管部门和堤防管理单位应积极开展堤防安全评价工作,对险工险段等重要堤段有计划地进行安全评价。
水闸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维修养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年度维修养护任务完成后应及时组织验收。
- 制定机关
- 水利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六章 安全管理
堤防主管部门和堤防管理单位应积极开展堤防安全评价工作,对险工险段等重要堤段有计划地进行安全评价。
水闸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维修养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年度维修养护任务完成后应及时组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