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部关于印发《堤防运行管理办法》《水闸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防汛管理
第三十六条
堤防管理单位应落实汛期岗位责任,建立并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及时掌握水文、气象预报,特别是洪水预报情况,及时准确执行调度指令;加强检查监测,随时掌握工程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对影响工程安全的险情,及时组织险情处置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根据险情发展,按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抢险。
维修养护实施过程中,水闸管理单位应加强质量和安全管理,严格验收程序。重大维修项目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承担。
- 制定机关
- 水利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