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部关于印发《堤防运行管理办法》《水闸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防汛管理
第三十五条
影响堤防安全度汛的维修养护、除险加固、改(扩)建等项目,应在汛前完成。汛前完成确有困难的,应制定安全度汛方案,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安全度汛方案应报堤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水闸管理单位应在年度养护计划和维修方案(或设计文件)中,明确维修养护项目内容、工程(工作)量、进度安排、质量要求、经费预算以及验收评价等内容,报水闸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 制定机关
- 水利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五章 防汛管理
影响堤防安全度汛的维修养护、除险加固、改(扩)建等项目,应在汛前完成。汛前完成确有困难的,应制定安全度汛方案,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安全度汛方案应报堤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水闸管理单位应在年度养护计划和维修方案(或设计文件)中,明确维修养护项目内容、工程(工作)量、进度安排、质量要求、经费预算以及验收评价等内容,报水闸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