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部关于印发《堤防运行管理办法》《水闸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防汛管理

第三十二条

堤防主管部门和堤防管理单位应根据防汛抢险需要和有关规定,储备或代储必要防汛物资,建立防汛物资使用管理台账,明确防汛物资调运流程。

水闸管理单位应按照经常养护、及时维修、养修并重的原则,做好水闸维修养护工作,保持工程设施设备状态良好,管理范围环境整洁。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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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印发《堤防运行管理办法》《水闸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