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部关于印发《堤防运行管理办法》《水闸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维修养护

第二十四条

堤防养护是为保证工程设施设备正常使用而进行的保养和防护,及时处理局部、表面的缺陷。堤防管理单位应结合工程实际,确定养护项目、内容、方法、时间和频次,组织编制年度养护计划。

在放水、停水、调整流量以及排放冰凌前,水闸管理单位应向有通报协议要求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

通航河道上的水闸,水闸管理单位应与当地航运主管部门互通信息,通报水情。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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