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部关于印发《堤防运行管理办法》《水闸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

第三章 检查监测

第十五条

堤防管理单位应开展工程现场检查监测工作,监视并掌握水情、河势、设施设备性能、运行性态和变化趋势,查找存在的隐患、缺陷和损坏,发现异常现象,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防止危及堤防正常运行和安全。

水闸控制运用应遵循局部服从全局、兴利服从防洪、综合利用水资源、统筹兼顾上下游和左右岸的原则。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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