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部关于印发《堤防运行管理办法》《水闸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二章 管理保障

第十四条

堤防管理单位应总结年度堤防运行管理情况,分析工程安全状况,提出下一年度运行管理建议,形成年度报告并报送堤防主管部门。

水闸管理单位应总结年度水闸运行管理情况,分析工程安全状况,提出下一年度运行管理建议,形成年度报告并报送水闸主管部门。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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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印发《堤防运行管理办法》《水闸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