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部关于印发《堤防运行管理办法》《水闸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二章 管理保障
第十二条
堤防管理单位应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运行管理人员应接受岗前培训,具备与岗位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并接受培训。
水闸管理单位应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运行管理人员应接受岗前培训,具备与岗位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并接受培训。
- 制定机关
- 水利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二章 管理保障
堤防管理单位应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运行管理人员应接受岗前培训,具备与岗位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并接受培训。
水闸管理单位应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运行管理人员应接受岗前培训,具备与岗位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并接受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