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部关于印发《堤防运行管理办法》《水闸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二章 管理保障

第十二条

堤防管理单位应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运行管理人员应接受岗前培训,具备与岗位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并接受培训。

水闸管理单位应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运行管理人员应接受岗前培训,具备与岗位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并接受培训。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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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印发《堤防运行管理办法》《水闸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