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部关于印发《堤防运行管理办法》《水闸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条

第二章 管理保障

第十条

堤防主管部门和堤防管理单位应积极推进堤防运行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强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应用,不断提升在线监管、自动化监测控制和预报预警水平。

水闸主管部门和水闸管理单位应不断提高水闸运行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强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应用,推进数字孪生工程建设,充分利用现代化监测技术和设备,不断提升在线监管、自动化监测控制和预报预警水平。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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