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部关于印发《堤防运行管理办法》《水闸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条
第二章 管理保障
第十条
堤防主管部门和堤防管理单位应积极推进堤防运行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强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应用,不断提升在线监管、自动化监测控制和预报预警水平。
水闸主管部门和水闸管理单位应不断提高水闸运行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强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应用,推进数字孪生工程建设,充分利用现代化监测技术和设备,不断提升在线监管、自动化监测控制和预报预警水平。
- 制定机关
- 水利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二章 管理保障
堤防主管部门和堤防管理单位应积极推进堤防运行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强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应用,不断提升在线监管、自动化监测控制和预报预警水平。
水闸主管部门和水闸管理单位应不断提高水闸运行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强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应用,推进数字孪生工程建设,充分利用现代化监测技术和设备,不断提升在线监管、自动化监测控制和预报预警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