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系统奖励暂行规定》的通知 / 第四条独立法条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系统奖励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奖励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应急管理系统政治工作部门归口管理奖励工作,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奖励工作。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