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系统奖励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三十四条

第六章 获奖对象教育管理和奖励监督

第三十四条

获得奖励的集体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奖励:

(一)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

(二)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

(三)有严重违纪违法等行为,影响称号声誉的;

(四)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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