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系统奖励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三十三条
第六章 获奖对象教育管理和奖励监督
第三十三条
应急管理部门、机构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获奖集体和个人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励应急管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和消防救援指战员比学赶超、冲锋在前、建功立业。
- 制定机关
- 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六章 获奖对象教育管理和奖励监督
应急管理部门、机构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获奖集体和个人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励应急管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和消防救援指战员比学赶超、冲锋在前、建功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