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系统奖励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三十二条
第六章 获奖对象教育管理和奖励监督
第三十二条
对获得奖励的集体和个人,应急管理部门、机构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应当加强教育管理,在政治思想上、工作上和生活上给予关心爱护,使他们保持荣誉、不断进步。
- 制定机关
- 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六章 获奖对象教育管理和奖励监督
对获得奖励的集体和个人,应急管理部门、机构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应当加强教育管理,在政治思想上、工作上和生活上给予关心爱护,使他们保持荣誉、不断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