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系统奖励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获奖的标志和待遇

第三十一条

对获得奖励的个人,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奖金、享受有关待遇。其中,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单独实施的奖励,参照军队政策规定发放奖金、享受有关待遇。

奖励经费按隶属关系和财政保障范围,列入各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机构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预算予以保障。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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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系统奖励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三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