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系统奖励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获奖的标志和待遇
第二十八条
省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机构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总队级以上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式样、规格、质地统一制作或者监制奖牌、奖状、奖旗、奖章、证书。
- 制定机关
- 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五章 获奖的标志和待遇
省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机构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总队级以上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式样、规格、质地统一制作或者监制奖牌、奖状、奖旗、奖章、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