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系统奖励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获奖的标志和待遇

第二十八条

省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机构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总队级以上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式样、规格、质地统一制作或者监制奖牌、奖状、奖旗、奖章、证书。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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