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系统奖励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获奖的标志和待遇

第二十七条

实施奖励的单位对获得奖励的集体颁发奖牌或者奖状、奖旗;对获得记三等功以上的个人颁发奖章和证书;对获得嘉奖的个人颁发证书。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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