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系统奖励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奖励的实施

第二十二条

一般由实施奖励的单位印发奖励决定,也可以由实施奖励的单位主要领导同志签署决定或者命令。

奖励决定或者命令应当及时公布,举行庄重、俭朴的授奖仪式。必要时,可以召开庆功授奖大会。

奖励决定、命令、审批表和其他有关材料应存入单位文书档案或者本人干部人事档案。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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