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系统奖励暂行规定》的通知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系统奖励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二十一条第四章 奖励的实施第二十一条对拟给予奖励的集体和个人,除涉密等特殊情况外,应当逐级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