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系统奖励暂行规定》的通知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系统奖励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二十条第四章 奖励的实施第二十条对拟记二等功以上奖励的集体和个人,由实施奖励的单位组织考察,或者委托下一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组织考察,受委托的政治工作部门不得再行委托。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