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系统奖励暂行规定》的通知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系统奖励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十八条第四章 奖励的实施第十八条申报及时奖励一般在集体和个人作出符合奖励条件的业绩后一个月内提出,实施奖励的单位应当在收到奖励申报材料一个月内完成审核、审批。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