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九条

第二章 前期工作

第九条

实施方案(初步设计)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审批,具体审批权限和程序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中型以上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当年安排资金的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应于上一年度12月底前完成审查批复。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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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