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五条独立法条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水利部负责实施规划制定、监督检查,并配合财政部开展绩效评价。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工程的组织实施、建设管理、资金监管和检查验收。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