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四条独立法条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水土保持工程由地方实施,中央财政给予补助,地方应加大投入。鼓励采取以奖代补、村民自建等方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和项目区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