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四条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管理办法》(水保〔2013〕442号)同时废止。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