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二十九条独立法条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九条第四章 建设管理第二十九条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次年1月15日前,向水利部报送本年度水土保持工程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抄送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