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八条第四章 建设管理第二十八条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各地可在地方投资中安排一定比例的管护经费,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