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建设管理

第二十八条

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各地可在地方投资中安排一定比例的管护经费,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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