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六条第四章 建设管理第二十六条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应根据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保存有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