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建设管理
第二十四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设计、施工、监理等市场主体的监管。严肃查处出借借用资质、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行贿受贿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市场主体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列入水利建设市场黑名单,并通过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向社会发布。
- 制定机关
- 水利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建设管理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设计、施工、监理等市场主体的监管。严肃查处出借借用资质、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行贿受贿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市场主体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列入水利建设市场黑名单,并通过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向社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