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建设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地应严格遵守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管控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潜在风险。各地应加强对淤地坝、蓄水池等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巡视和隐患排查,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示标牌,对淤地坝(含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在建工程,在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工程度汛安全。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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