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建设管理

第二十一条

工程建设实行公示制。工程施工前和竣工验收后,项目责任主体应将建设情况在项目区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实施范围、建设地点、建设内容、资金使用、管护主体等。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项目公示的监督和指导,并按照职责权限,对公示过程中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