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四章 建设管理
第十七条
采取以奖代补、村民自建等方式实施的工程,应满足水土保持相关规划、技术标准要求。工程由自愿出资投劳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农户、村组集体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建设主体自主建设。工程完工并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严格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及有关政策向建设主体兑现奖补资金。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建设技术指导和服务,简化工程建设管理程序,明确工程奖补范围、奖补标准及有关程序等。具体奖补办法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 制定机关
- 水利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