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第四章 建设管理第十六条各地可根据水土保持工程特点,探索创新工程建设管理方式,鼓励采取以奖代补、村民自建等方式开展工程建设。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