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审计等工作,严禁弄虚作假或截留、挤占、挪用、滞留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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