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第三章 资金管理第十三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审计等工作,严禁弄虚作假或截留、挤占、挪用、滞留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