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在收到下达中央资金文件30日内,将中央资金、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项目县,资金分解时应向水土流失严重的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在中央资金和建设任务规模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项目补助标准。未完成前期工作审查批复的项目不得安排年度投资。
- 制定机关
- 水利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资金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在收到下达中央资金文件30日内,将中央资金、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项目县,资金分解时应向水土流失严重的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在中央资金和建设任务规模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项目补助标准。未完成前期工作审查批复的项目不得安排年度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