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 / 第六条独立法条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第六条第六条律师事务所应当采取张贴、印制服务指南等方式,公示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接受委托人的监督。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