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第十八条第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对确有经济困难的委托人,可以减收或者缓收律师服务费。承办律师不得自行决定对委托人减收或者缓收律师服务费。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