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在办结委托事项后,应当及时与委托人结算预收的律师异地办案差旅费用。结算时,应当向委托人提交费用使用清单和开支的有效凭证,由委托人审核确认。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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