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代委托人支付鉴定费、评估费、翻译费、人民法院依法收取的费用等办案费用的,应当凭有效凭证与委托人结算。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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