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九十五条

第七章 工作时限

第九十五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药品注册申请后进行形式审查,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受理、补正或者不予受理决定。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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